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357.“耶和华为他定了律例、典章”表那时秩序的真理被揭示出来。这从“律例”和“典章”的含义清楚可知:“律例”是指教会的外在真理;“典章”是指教会的内在真理;因此,“为某人定律例、典章”是指照真理按秩序整理某个事物,因而是指揭示它们。“律例”之所以表示秩序的外在真理,是因为教会的每一种外在做法都被称为“一条律例”,秩序的每一个外在真理都被称为“一个典章”。
2994.只要活在肉身,人对这一切只能感受并感知到一点点,因为与他同在的属天和属灵事物会下沉到他外在人里面的属世事物中;在那里,他会丧失感受和感知它们的能力。此外,他的外在人中的代表和对应是这样:它们看上去不像它们所对应和代表的内在人中的事物。因此,它们无法进入人的意识,除非他脱去这些外在事物。一旦脱去这些事物,那处于对应,也就是外在人与内在人相对应的人便蒙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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